代孕母亲

代孕母亲可能是所有辅助生殖技术方法中最激进的。如果根据客观医学指示,她没有机会自己怀孕,生育和生孩子,那么女性就会接受代孕母亲的服务。

根据哈萨克斯坦生殖医学协会的统计,我国的代孕母亲计划占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计划总数的3.1%。

1980年宣布成功代孕的第一次。第一位代理母亲是来自伊利诺伊州的37岁的伊丽莎白凯恩。

代孕的指征是:

  • 无子宫(先天性或后天性);
  • 先天性畸形或由于过去的疾病,破裂的疤痕导致的腔或子宫颈变形;
  • 阿舍曼综合症;子宫内膜发育不良;增生过程
  • 在优质胚胎移植过程中反复尝试体外受精;
  • 外生殖器和生殖器病理学,其中妊娠妊娠是禁忌或不可能的。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没有结婚和单身男性的妇女无法享受代孕产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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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母亲的要求:

  • 想要成为代孕母亲的女性必须年龄在20至35岁之间,具有令人满意的身体,心理和生殖健康,由医疗机构确认,并且还有自己的健康儿童。
  • 如果代孕母亲处于登记婚姻(婚姻),在缔结代孕协议时,必须提交配偶的书面同意,必须经过公证。
  • 使用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的医疗组织必须就其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并提供关于希望拥有儿童或捐赠银行的人员用于此目的的生物材料的完整和全面信息。